由于管理不善,富县一养殖公司放养的森林猪,经常肆意啃咬牛武镇寺庄村38户村民的农作物和家禽,造成近46万元的损失。无奈之下,村民们将养殖公司和相关林场起诉至法院。
2010年4月,富县一野生养殖公司经富县林业局同意,与牛武林场签订了林地承包合同。合同约定该养殖公司在合同确定的土地范围内养殖森林猪,以放养为主。
由于公司管理不善,在经营期间,500多头森林猪无饲料喂养,长期处于饥饿状态,在粗放的管理下,生猪到处乱窜,肆意啃咬附近村民作物和家禽。截至2014年6月,已造成寺庄村农作物受损面积近260亩,家禽损失70余只,松树苗损坏10万余株,直接损失459450元,涉及受损农户38户,除部分赔偿外,尚有406350元未赔偿到位。为此,受害村民将该养殖公司和牛武林场诉至法院。
寺庄村村民陈师傅说,这些“野猪”经常窜到庄稼地里,尤其是2013和2014这两年很严重,使他家损失了27000多元。
在富县法院调解时,养殖公司同意赔偿38名原告的各项经济损失,并提出分期赔付。法院要求,养殖公司于今年5月31日之前赔付22万元,剩余18.6万余元于7月30日之前付清。
目前,该案正在执行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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